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公开征集第四批海南省创业导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加强我省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创业导师库,集聚优质共享的导师资源,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现公开向面社会征集第四批“海南省创业导师”: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海南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其中: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是对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与创业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应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专业人士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成功创业人士和企业管理者应自主开办或管理企业5年以上,企业每年保持一定的业务量和利润;创业咨询师、创业指导师、人社部认定的创业培训师、网络创业培训师等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省创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二、选聘范围
(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创业指导专家;
(二)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三)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士;
(四)成功创业人士和企业管理者;
(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家;
(六)取得创业咨询师、创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人社部认定的创业培训师、网络创业培训师等。
三、导师职责
(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四)每年参与各级就业部门、各院校组织的创业指导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
(五)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选聘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海南省创业导师申请表》(***),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材料,于2018年7月5日前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
(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聘用创业导师并颁发聘任证书。
海南省创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联系人:蒙思奋(139****8192)、吴钟声(173****8228)
固定电话:65303502、65311034(传真)
电子邮箱:hnjyjrcc@163.com
***:海南省创业导师申请表.docx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