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后颁布
近期,新修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是在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深刻吸取有关典型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系统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从原来的6章59条扩展到8章73 条。重点明确“区域化目录管控、应用大数据监控、推进社会共治、强化信用建设、明晰管理职责”等五方面的创新性举措,着力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的改革发展:
《办法》明确:危险化学品实施区域化目录管控
新修订《办法》具体规定了本市对不同区域、种类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的要求,即实施区域化的目录清单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布局规划,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制定。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不在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的,应当按照本市产业布局政策逐步迁入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只能在集中区域内,因产业配套等特殊原因,确需在集中区域外的,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周边居民和企业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认为能够降低综合风险的,可以依法进行建设。
全市实行危险化学品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目录,列明本市不同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的种类以及相关管理措施,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投资审批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行政监管中,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均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目录的规定。
《办法》明确:危险化学品领域应用大数据监控
新修订的《办法》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交易。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具有收集危险化学品交易、仓储、物流等信息的功能,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在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平台内从事经营的无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许可时,可以适用告知承诺等简化程序。
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使用企业以及其他存放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手段,实现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要求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或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加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实时获取危险化学品库存和出入库信息,利用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平台信息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办法》明确:危险化学品管理推进全社会共治
新修订的《办法》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开展相关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研究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难点问题等工作。
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与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合作,协调解决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问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对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聘请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专业技术问题和日常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并基于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发挥社会第三方的专业优势,为相关监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服务。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进行鉴定的,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另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各自职责,采用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作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办法》明确:危险化学品行业强化信用制度建设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信息予以公开,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进一步规定,对有多次或者严重违法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挂钩制度,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将危险化学品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挂钩。
《办法》明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部门责任清单
新修订的《办法》细化了行政管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全过程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办法》在***中具体列明了19个相关行政部门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属地监管责任。规定了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城市安全是一切工作底线“红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时刻考验着上海这座特大型城市的管理能力。新修订《办法》的宣贯,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继续坚持不懈地“补好短板”,“用硬杠杠拧紧城市安全螺丝钉”,全力以赴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全本可在上海安全生产网查阅,链接网址:http://www.shsafety.gov.cn/)
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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