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期)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3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宝山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上海市宝山区华记水产店的黑鱼
一、食品名称:黑鱼;购进日期:2020年6月5日;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市宝山区华记水产店销售的上述不合格产品黑鱼的情况为:共购入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已实施召回。
三、上海市宝山区华记水产店销售上述不合格黑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市宝山区华记水产店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