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一、切实落实降费政策
积极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条件规定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符合涉农项目实施条件的将优先安排实施涉农项目;对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享受适度规模经营政策补贴;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的,县政府从县级安排的支农资金中每年切块100万元给予两年奖补扶持。
三、建立财政支持政策目录
认真梳理适用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目录,指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到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