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房地拆许字(2009)第07号
房屋拆迁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已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杨房地拆许字(2009)第07号],希望被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宁国路站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百群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四、拆迁范围:长阳路1514–1568号(双号、部分),长阳路1600号、宁国路526号(部分),长阳路1583号、黄兴路1号中通大厦沿长阳路停车场、附属物,长阳路1621–1623号(单号)、黄兴路6–12号(部分)及所属范围内的公共附属物。
五、房屋拆迁期限:六个月
自2009年3月5日起,至2009年9月4日止。
六、上岗证号:
0003509、0003500.
七、对我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
八、现场办公地址:宁国路129号五楼。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