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开学在即,区教育局为增强各校遵守教育收费有关法规的自觉性,向区内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发《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先进单位评选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征订或统一使用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严禁各校借招生、办班乱收费。有关部门将对各校进行测评,对规范收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据悉,区教育系统内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均参与此次评选活动。考评内容包括服务性代办项目、学生用书、招生、办班等收费情况。 区教育局要求各校严格贯彻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代办项目收费备案制度;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余额及时退还;不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不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在教材使用方面,区教育局要求各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严禁统订、统购教辅材料;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征订或统一使用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自觉抵制任何部门搭配征订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书籍;还要求中小学校自编的校本教材等学习资料,不得向学生收费。 在招生工作方面,要按照“依法治招、从严治考”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不经招生考试机构擅自录取考生等行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不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其他费用。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区教育局还要求各校无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行为。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纳入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中。学校、教师不存在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情况。 ■叶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