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安委办〔2023〕10号桂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根据2023年1月10日全区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视频推进会会议精神和《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贵环委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压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
结合《***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 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10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37 号)等文件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全链条查处,堵塞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联合打、网格管、重点盯、源头追、群众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二、立即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协调,迅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对废弃厂房、院落、出租房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窝点。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舍,不漏重点人。
(二)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无证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的一律撤销许可,超量储存的一律暂扣经营许可证,销售违规、超标制品的一律予以没收。
(三)加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外仓和零售点改变经营地址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此类违法行为,一律严厉查处。
三、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尤其是近期朋友圈、购物群出现较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要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储存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彻底查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肃惩处,配合相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违法责任。
四、坚决压实烟花爆竹经营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原则, 实行旺季烟花爆竹安全严管“五个一”。即:1月11日至2月6日,对全市烟花爆竹实行旺季安全严管期,落实开展好安全严管“五个一”行动。一是开展一场安全警示。将柳州融安“2019.2.5”春节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燃爆事故,全覆盖安全警示教育到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所有从业员工,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开展承诺签订。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辖区应急部门、企业职工、公众社会公开并签订安全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到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零售店督促烟花爆竹购买者签订禁燃限放承诺书,提醒购买者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张贴公布举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店店要公布举报方式,将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和举报电话公开张贴在醒目位置,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四是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回头看”。各乡镇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不得布点烟花爆竹零售点。对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或从事过烟花爆竹经营的商户,进行全面摸排检查, 严禁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对“下店上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撤销、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五是开展每日一次“安全零报告”。严管期(1月11日到2月6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实行每天上午10:00前向应急部门进行安全零报告制度,如实报告并做到“每日领导在岗、安全员在位”。批发企业、零售店每天报告至桂平市应急局。五、加大烟花爆竹“打非”舆论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通过电视广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视频APP(短视频应用程序)、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升、小视频等形式,宣传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典型案件、惨痛教训以及调查处理、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广泛公布举报途径,提高奖励标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
请各乡镇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烟花爆竹零售店,于2023年2月6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应急局危化股,电子邮箱:yjj3377009@163.com。
桂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