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百色市市长质量奖申报通告
为做好第四届百色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百色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百政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第四届百色市市长质量奖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农业等行业中的
企业或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百色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 3 年以上;
(二)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 3 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 量指标达到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质量管理标杆、名牌产品、优质工程、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等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近 3 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劳资纠纷等重大事故,无涉税、走私等违法行为,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六)近 3 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七)已获得市长质量奖奖项(不含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项)的企业或组织需满 5 年才能继续申报。
三、评审标准
百色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凡符合百色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百色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向百色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受理。百色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三)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要求,根据得分高低评审出市长质量奖。
(四)审定表彰。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由百色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一)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二)有关百色市市长质量奖的政策文件、申报书等可登陆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bsqts.gov.cn/)进行查询和。
联系方式:百色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04室质量发展科)
联系电话:0776-2961068
联系人:李媛、左栎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火车站进站路7号
***:1.百色市市长质量奖申报
2.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党的十九大对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长质量奖作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应体现十九大的新精神、新要求。
(二)经市政府同意,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奖励由人民币20万元增加为30万元,增设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表彰名额4个,不发奖金。为适应新的奖项设置和新形势新要求,组织了本次修订。
(三)根据《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百政发〔2017〕12号),百色市实施了质量强市战略,原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相应调整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机构。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增加对市长主席质量奖提名奖的相关条款。
(三)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奖励由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增加为30万元。
(四)根据百政发〔2017〕12号,修改原管理办法中质量兴市的表述,尤其是对原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进行相应修改。
(五)补充完善评价机制、惩罚机制、退出机制、获奖企业或组织的义务、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六)参照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相关规定,结合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的调整,对部分表述作进一步规范。
三、市长质量奖的性质
市长质量奖是经自治区批准,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百色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主办单位为市人民政府。
四、市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修订前后变化
修订前,市长质量奖评奖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2个企业或组织,给与每个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修订后,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届,设置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2个;每届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给与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五、获奖企业或组织会得到的奖励
市人民政府对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六、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百色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3年以上;
(二)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质量管理标杆、名牌产品、优质工程、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等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劳资纠纷等重大事故,无涉税、走私等违法行为,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六)近3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七)已获得市长质量奖奖项(不含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项)的企业或组织需满5年才能继续申报。
七、申报市长质量奖是否要缴纳相关费用
市长质量奖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八、市长质量奖的评价标准
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
九、申报市长质量奖需提交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审报告,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质量强县(市、区)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到市质量强市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市长质量奖评审的主要程序
主要有发布通知、审核公示及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投票、公示、表彰八个环节。
十一、获奖企业或组织的权利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十二、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质量管理主人翁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积极参加市质量强市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带动广大企业或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十三、对市长质量奖申报企业或组织的监督管理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长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授奖的,由市质量强市办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十四、对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监督管理
获奖企业或组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质量强市办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产品、工程、服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十五、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人员的管理
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申报企业或组织存在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