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琴口岸4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发改函〔2015〕65号
珠海大横琴口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横琴口岸4#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珠横岸〔2015〕1号)已由横琴新区统筹发展委转报我局。经研究,现就横琴口岸4#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车每车每半小时3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6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15年2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和林业局,横琴新区统筹发展委,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