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扎实推进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对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认识。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一项规范项目建设的新的工作。西丰县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等法律、法规,增强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明确工作标准、原则和任务。同时,对新上项目的企业进行宣传说明,将此项工作部署到投资企业,提高企业对此项目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为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把握标准,扎实推进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县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了节能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由乙级以上资质中介机构出具节能评估报告,并上报市节能减排办,由市节能减排办出具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全县登记项目和重点调度项目,需到县节能减排办进行备案登记,由县节能减排办进行节能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推进了工作开展。
三是强化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时,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新上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积极履行相关程序。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由县节能减排办对节能评估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但未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加强重点项目节能审查,根据项目的用能情况提出建议,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办理节能备案手续。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对30多个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极大地推进了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工作。
四是加强监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加大了对各乡镇和企业执行节能评估制度的后续监督力度,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落实。适时对全县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履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着重监督是否落实节能主管部门评审意见中的各项要求。另外,在项目建成后,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时,县节能减排办严格监督,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把好每一道程序。
信息来源:西丰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