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金域龙庭一业主未交物管费被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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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12月28日,记者从福泉市法院获悉,福泉金域龙庭小区一业主谭某因拖欠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起诉,法院判决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892元,成为福泉市首例未交物管费被法院判决的业主。 据了解,谭某于2013年10月12日与都匀旺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金域龙庭房屋一套,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26.09平方米。2015年,谭某搬进金域龙庭小区房屋居住,成为业主,按照每平方米一元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谭某应每月交126.09元物业管理费给物业管理公司,但谭某在交过一年物业管理费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因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服务争执后一直未交纳物业管理费,故物业管理公司将其起诉到福泉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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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3:55: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