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多举措提升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全面提升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福泉市坚持在强化素质提升、狠抓机制建设、从严选用干部等方面下功夫,着力强化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推动依法治市工作走向深入。 强化素质提升,着力增强依法履职能力。针对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够高的问题,注重从思想根源抓起,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对依法履职的思想认识。一是将依法履职、法治能力建设等内容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每年选调一批优秀干部赴深圳经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知名院校参加法治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通过集中授课、实地考察、集中研讨等方式开展法治理论学习。用好“周末名家讲堂”,积极邀请省州有关专家为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授课,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二是抓好普法教育,运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绿色磷都·幸福福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不定期发布、推送法律相关知识,供全市干部群众学习,进一步扩大普法知识受众面。积极组织全市在职干部参加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着力提升全市干部职工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狠抓机制建设,大力营造依法履职氛围。不断创新和完善依法履职的机制建设,营造了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健全督查问效工作机制,将依法履职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等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进行问责处理。二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协调和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探索提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福泉“112”模式(搭建一个市级多元调处联动平台,完善一套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调解组织服务网络和“三员两站”服务网络作用),拓宽了基层组织依法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激发了基层组织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交叉、重权轻则、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以“三整合、三统一、三转变”(整合执法权限、整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由“管罚合一”向“管执分离”转变、“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传统执法乡向智慧执法转变)为抓手,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建立行政执法大数据指挥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由“九龙管水”到“一龙之水”的转变,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从严选用干部,树好干部依法履职风向标。始终把提高法治素养和能力作为对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要求,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一是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标准,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识别干部、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注重把政治上强、熟悉法治工作、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加大在法治实践一线培养、考察、选拔干部力度,着力在艰苦条件、复杂环境中培养依法办事能力、依法解决问题能力、依法维护稳定能力、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能力。同时,把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奖惩的硬约束,加大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职的领导干部,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批评教育,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