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部署2017年度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2月13日下午,在全县教育工作会议上,县人社局、教育局部署安排了2017年度学生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此前,县政府办公室发文规定,县内中小学(包括中职校、县直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集中到人社、地税等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教育局局长付正珠强调,学生群体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很重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行文确认可由学校代收代缴,且不须进行收费公示。他要求,各学区、各县直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部署安排,按规定时间完成代收代缴工作任务。
会上,县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解读了学生群体参保缴费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2017年,每位参保学生应按150元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由学区或县直学校组织统一代收,统一代缴,并负责填报参保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二级以上伤残人员)、精准扶贫对象、孤儿等个人不缴费,由县政府予以补助。这类人员需由学校填报名单报送到县人社部门,与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对确认后,再办理参保登记和核定业务并申请补助资金配帐。各私立幼儿园幼儿可由家长直接到社区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在村里缴纳医保费(原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学生不得重复参保缴费。
此外,学生群体中未申办社会保障卡的,特别是小学一、二年级学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登记相片一张等资料,由学校集中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以便因病住院时办理前台结算。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初中校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