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
(一)
2020年9月24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子湖区华忠蔬菜经营部所销售的食品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10月2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0N0827),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4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子湖区华忠蔬菜经营部所销售的食品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10月2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0N0827),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绿豆芽中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5-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梁子湖区华忠蔬菜经营部(白环桂)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绿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当事人经营过程中,已按相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能说明进货来源,情节轻微,无违法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梁市监处字〔2020〕15002号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
2020年09月22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鄂州市梁子湖区黄记蔬果店经营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 2020年10月2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0N0790),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09月22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鄂州市梁子湖区黄记蔬果店经营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10月2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0N0790),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中所含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鄂州市梁子湖区黄记蔬果店(黄杰)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当事人经营过程中,已按相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能说明进货来源,情节轻微,无违法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梁市监处字〔2020〕13004号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三)
2020年09月22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子湖区勇敢商店经营的芹菜和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 2020年10月2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0N0784;N0:2020N0785),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09月22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子湖区勇敢商店经营的芹菜和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2020年10月2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0:2020N0784;N0:2020N0785)显示,梁子湖区勇敢商店经营的芹菜中所含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黄豆芽中所含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梁子湖区勇敢商店 (张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芹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当事人经营过程中,已按相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能说明进货来源,情节轻微,无违法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梁市监处字〔2020〕13003号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4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