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1.如何查询我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划分及招生方案?
答:5月6日,雨花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在“雨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家长可以关注,并查看具体信息。
2.儿童入学小学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
3.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详细情况参看我区招生实施办法。
4.本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什么时间报名?
答:5月11日、12日我区公办小学报名,详见各小学“招生简章”。5月30日至6月8日,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
5.民办学校如何招生入学?
答: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通过“我的南京”APP统一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中小学招生与公办中小学同步进行,如果未被所报民办中小学录取,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如何参加电脑派位?何时进行电脑派位?如何查询结果?
答:5月24日区教育局将在“雨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实行公办热点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学校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2日至3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每名儿童限报一所小学(含民办)。6月9日至10日,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原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当我区民办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小学、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中小学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均为2∶8。
6月22日,区内热点小学、多校划片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同步进行电脑派位。6月23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特殊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全市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户籍在雨花台区的特需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施教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严格做到“零拒绝,全接纳”;经教育评估诊断,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儿童少年可申请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雨花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雨花台区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雨花台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有明确的“随迁子女入学要求”(详见“雨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在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将于6月17日发布《雨花台区 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简称“5+3”)申请公办小学就读的,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简称“5+5”)申请公办初中的,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我区公办学校空余学额情况和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年限的排序情况适度接纳。
9.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10.儿童少年到了入学年龄,可以不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吗?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禁止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孩子报名后,怎样知道是否已被录取?
答: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会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张榜公布。
12.如何咨询初中、小学升学问题?
初中、小学入学问题可以咨询区教育局普教科,电话:52883584,5288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