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创业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58亿元双创基金为创新创业再添动力
2月29日,市财政局、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印发《荆门市创业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力保障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进。
《办法》明确,创业创新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双创”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模式运作,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创业创新投资领域的基金。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规模5.8亿元,由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出资1亿元,合作银行按约定的比例放大贷款5.8亿元,下设创业创新初创基金、创业创新成长基金两支子基金。
凡符合以下6项条件的,均可申请创业创新初创基金:获得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等专利证书;符合荆门市“双创”标准,或已被市创新创业服务局纳入“双创”储备企业名单,具备发展潜力,并出具评审文件;在市中心城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入驻荆门市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平台;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基金申请人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基金申请人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凡符合以下7项条件的,均可申请创业创新成长基金: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欠缴税费、逃避债务、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属于技术含量高或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基金申请人应满足合作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具备一定的信用等级;符合荆门市产业发展战略,符合合作银行行业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基金申请人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基金申请人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办法》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其他初创基金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物,可以股权、知识产权等进行抵押担保,贷款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财政在2年内按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80%的贴息;成长基金申请人抵押物或担保贷款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40%,基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财政在2年内按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符合条件的基金申请人,可在1年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或汉口银行荆门分行提出申请,成长期企业贷款审批通过后,基金使用人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初创期企业不用缴纳。经市创新创业服务局推荐,农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作银行审定的企业均可享受此政策。(记者章辉 通讯员谢俊 杨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