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加强对省级(含以上)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动态管理,根据《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鄂科技通[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鄂科技通[2012]4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现启动2011年度省级示范(含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要求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对省级(含以上)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绩效评价。对通过年度绩效评价的中心给予授牌和奖励;对达不到认定条件、未能通过年度绩效评价;未按时、按规定参加年度绩效评价;被要求限期整改但未能通过整改评审;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在申报年度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的中心,将取消其省级中心的资格。请各参评中心认真按照《办法》和《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报送全部材料,参加绩效评价。
二、报送材料
1. 2012年1月25日之前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已上报年度统计报表的不重复上报);
2.2012年3月1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 (1)经过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原件;(2)经过审计机构审计鉴定的收入支出结余表原件(报表格式见***)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4)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财务报表的说明 企业类示范中心: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事业类示范中心: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结余表。
4.材料报送到湖北省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其它事项
(一)为保证评价顺利进行,报送材料日期均以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收到文件或材料的日期为准。
(二)联系方式
1.湖北省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何渡 027-59706891转806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2楼(430071)
2.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向玫 027-87135815
特此通知。
***:收入支出结余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