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D2018072612
序号 | 受理编号 | 转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2018072612、X2018072801、D2018073123、D2018081019 | 白关镇白关村象形组两个养猪场造成水污染 | 芦淞区 | 水 | 经调查,白关镇白关村(原白关村和芭蕉村合并后)象形组2个养殖场系本村村民李平、夏子良所有,现将养殖场分别租给谭作林、黄新春、黄必春、李华彪、龚宗保等外地人喂养。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养殖场系李平所建,李平是本村村民,建好后租给外地人谭作林、黄新春、龚宗保3户进行生猪养殖,共约790头左右,共用4个简易沉淀池,三家养殖户未在任何部门办理养殖手续,养殖时间4个月左右。 另一养殖场系夏子良所建,夏子良是本村村民,建好后租给外地人黄必春、李华彪2户进行生猪养殖,共约440头左右,共用3个简易沉淀池,两家养殖户未办理任何养殖手续,养殖时间4个月左右。 | 属实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7月28日,白关镇政府组织环保芦淞分局、区农村工作局畜牧站对该五家养殖户进行立案处理。环保分局和区农村工作局分别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畜牧养殖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后白关镇政府经多次***做思想工作,五家养殖户和养殖场场主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退养。2018年12月29日,白关镇政府组织环保分局、区农村工作局一并赶赴现场进行后督察,经查,该五户养殖场已全部完成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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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环保芦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