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珙县20万吨年重晶石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珙县康明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珙县20万吨/年重晶石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珙县20万吨/年重晶石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珙县余箐工业集中区YC-C-14块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重晶石原矿进行破碎,必要时水洗原矿(去除含泥)、且经烘干(或晒干)后进行磨粉加工,形成重晶石粉,主要用于页岩油气钻井所需的加重剂材料,年产20万吨。主要设备有破碎机、洗矿机、烘干机和磨粉机等设备。建设用地8474m2,总建筑面积7000m2,建筑占地面积3500m2(其中办公占地面积290m2,厂房占地面积3210m2),绿地率为10%,容积率为0.82,建筑密度为0.41。项目占地总面积0.85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0.16万m³(其中表土剥离0.04万m³),回填利用总量为0.16万m³(其中表土回覆0.04万m³)。经内部综合利用后,不产生弃方。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835.22万元。建设工期:2020年4月开工,2020年6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
该工程属生产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报告表》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0.85hm2,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85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项目分为建构筑物区、地面硬化区、绿化区3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较为完善,防治体系较为全面,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79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投资为10.8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6.91万元。在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00万元,植物措施0.00万元,监测措施2.03万元,独立费用3.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016.20元(总扰动面积为8474m2,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用土地面积1.3元/m2计算)。
九、业主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理和监测报告。
十、同意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一、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到珙县水利局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珙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