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珙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声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高声和同志并县经济合作外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规定,经中共珙县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按照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珙组函〔2019〕32号)要求和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19年11月27日起,对高声和同志任珙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至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高声和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 长:杭一鸣
主 审:刘茂英
审计组 成 员:郑华、朱建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