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 18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二、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其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应保未保需补缴的以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我县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需续保缴费的,月缴费工资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九月九日
抄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