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季度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通报
宝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宝安办[2015] 12 号
2015年一季度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通报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近年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建立事故预防机制的有效措施。为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的正常、高效的运行,现将对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截止今年3月31日,全县已完成网上注册并开展隐患自查数据填报的生产经营单位728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学校44家,医院23家,服务业人员密集场所24家,燃气及加油站点21家,规模以上企业226家,规下企业359家,其他18家。共排查隐患2324条,整改2276条,整改率为97.98%,共投入资金7214818.12元。
二、 自查自报和抽查情况
1.镇(区)抽查隐患与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情况。镇(区)辖区内的企业自查自报隐患保持正常稳定,大部分镇(区)都能达到100%的上报率,个别乡镇上报率较低,如柳堡镇、望直港镇;抽查隐患未上报的乡镇有:鲁垛镇、黄塍镇;隐患排查纸质报表与网上申报差距较大的乡镇有:射阳湖镇、西安丰镇。
2.部门抽查隐患与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情况。相关部门辖区内企业大多数能自觉上报隐患,隐患抽查未上报的部门较多,有:房管局、旅游局、广电总台、民宗局、机电公司、城管局、教育局、经信委、卫生局、供电公司、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气象局、农委、文广新局、质监局。
三、 存在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该体系建设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对隐患排查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每月自觉上报隐患的企业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企业还需要各安监站进行督促才上报,有的甚至督促了,也不愿上报隐患;
2.部分监管部门没有认真监管,对其辖区内企业没有及时督促上报隐患且未及时上报抽查隐患;
3.隐患整改到期的不能及时整改完成;
4.隐患填写不规范、安全主管部门识别不清的现象仍然存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填写,存在乱写现象;
5.隐患排查纸质月报表与网上申报隐患数量差距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宝应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2、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效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主管责任,有效推进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形成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3、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监控作用。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隐患情况,对于未上报隐患和连续两个月上报零隐患企业进行现场安全执法监察,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千名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监察监管人员)挂钩服务万家企业(单位)”等重点工作相结合。通过定期通报分析,***督促,强化考核,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
宝应县安委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