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119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421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119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明城镇泰康路南侧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8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该地块位于高明区明城镇泰康路南侧,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59255.38平方米。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为工业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0.8≤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6〕01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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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高明区明城镇泰康路南侧地块设计条件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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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高明区明城镇泰康路南侧地块设计条件.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