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一期A区)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237号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一期A区)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以西、富湾中学以北的建设项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一期A区)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
二、项目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一期A区)
三、修改情况
建设单位申请在2015年02月16日审批的总平面方案基础上,对规划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在项目用地东北角次入口处新增加门楼(详见附图);
2、由于增加门楼,食堂东侧的自行车停放区域和汽车停车位减少,减少部分在食堂北侧安置,总自行车停放区域面积及汽车停车位数量不变(详见附图)。
3、因方案调整,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作相应调整(详见附图)。
四、方案情况
方案调整后,项目用地面积44981.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444.33平方米,基底面积14862.2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4827.98平方米,容积率1.22,建筑密度33.04%,绿地率35.48%。方案调整后,项目的经济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五、公示时间:自2017年07月03日至07月12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七、公示网站:http://gt.gaoming.gov.cn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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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方案(原批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