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国家环保部通报、中央电视台曝光问题监管不力有关责任人进行…
2016年12月9日,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要求,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相关县纪委监察局立即对中央电视台曝光和国家环保部通报企业涉及的有关监管人员履职不力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11月29日,大城县开顺铝业有限公司在除尘设备损坏、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违规生产、烟尘直排的问题,被国家环保部督查组发现并通报曝光。2016年12月16日,经大城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旺村镇人大副主席杜宗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旺村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杜伟警告处分;给予旺村镇尹四岳村党支部书记周永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旺村镇梁四岳村党支部委员孙景秋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6年12月2日,国家环保部督查组对文安新桥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廊坊市凯跃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燃料耗用量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未达到限产、限排标准,并被中央电视台曝光。2016年12月9日,经文安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文安新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杨海青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文安新桥经济开发区党政办主任、凯跃集团驻厂员刘少刚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文安新桥经济开发区环保所负责人郭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大气污染防治督察问责组,对广阳、安次、香河、霸州等4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同时,还约谈了驻永清、固安2县的廊坊市督导组。
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对于通报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到位的要深刻反思,立即采取严厉管控措施,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调度。对于工作消极应付,企业应停未停、该限未限、工业用电量不降反升或降幅不能明显表明关停污染企业力度的,以及驻县督导组不敢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将直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廊坊市纪委监察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