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7〕30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九江镇、西樵镇、丹灶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的发展,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发展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医卫用非织造布
及关联产业发展工作措施
南海西部片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集聚初现,为抓紧“十三五”规划发展机遇,提升我区大健康产业竞争力,推动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在我区西部片区形成聚集、发展壮大,深入推进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相关基地建设,培育扶持壮大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涉及对象
(一)本措施所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是指用于生产加工医疗、卫生、个人护理、清洁防护等产品的专用非织造布产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产业。
(二)本措施扶持和奖励的对象。对2017年1月1日后在南海区九江镇、西樵镇及丹灶镇(以下统称“南海西部三镇”):
1.新设并依法进行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领域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已从事或者转型后从事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领域企业开展的增资扩产活动(以下统称“增资扩产企业”)。
二、扶持内容
第一类 对企业投资给予扶持
(一)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西部三镇投资建设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工业用地或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按照其投资额度,在其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投资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下同)的,奖励人民币(下同)2000万元;
2.投资5亿元(含5亿元)—8亿元人民币的,奖励1000万元;
3.投资3亿元(含3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奖励600万元;
4.投资1亿元(含1亿元)—3亿元人民币的,奖励200万元。
该项所包含的投资是指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固定资产指项目投产时账面反映,包括:新购置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合法的在建房屋和建筑物等。上述资产价值由专业机构评估确认。投产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不予计算(进行增资扩产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除外)。
(二)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西部三镇通过租赁土地自建厂房或租赁现有厂房方式投资建设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具体按照其投资的额度,在其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租地自建厂房,资产投资额(租地成本除外)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8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租用现有厂房,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按厂房实际建筑面积(办公、宿舍区域除外)给予租金补贴。具体标准按第一年5元/平方米·月,第二年3元/平方米·月,第三年2元/平方米·月,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每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60万元。
(三)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企业在南海西部三镇投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对增资扩产企业,新增资产投资额达到上述资产投资规模的,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后,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类 对企业做大做强给予扶持
(一)进驻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在企业投产后当月起计,5年内按企业年销售额前2年1%、后3年0.5%的比例,给予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二)进驻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实行增资扩产的,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投产后当月起计,5年内按企业年销售的增加额前2年1%、后3年0.5%的比例,给予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三)进驻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含增资扩产企业)年销售额初次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初次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本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申领后再次达到上述任一项标准的,不予重复奖励。
(四)进驻南海西部三镇并成功上市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17〕8号)的规定进行奖励;进驻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经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南府〔2016〕24号)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类 对示范基地招商及引进技术、人才给予扶持
(一)三年共安排300万元资金,对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招商及对引入相关服务机构予以扶持:
1.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对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及招商。
2.对进驻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的以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含设备投入、日常运作费用等):
(1)进驻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具有研发、认证、检测、技术展示与推广等功能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的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2)在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设立人才培养基地或实习基地的大中专院校、科研教育机构;
(3)在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孵化器的社会机构。
(二)对进驻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优先协助企业对接南海区内各职业学校人才,鼓励企业进行委托培养,推动区内高校进行订单式人才服务。
(三)对进驻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的各类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南海区高端人才团队创业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等人才的扶持和奖励。
第四类 对企业融资的扶持
(一)经认定符合南海区产业发展的南海西部三镇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可作为南海区创业投资资金和南海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备选项目,优先给予风险投资和贷款担保。
(二)支持进驻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优质项目的建设融资。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管理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2015〕29号)规定,对项目的融资给予贴息扶持。
对增资扩产企业可根据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第五类 其他
(一)对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府〔2016〕36号)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对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其关联产业项目的引荐人,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92号)进行奖励。
(三)凡适用于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其关联产业项目的其他相关国家、省、市扶持政策,我区将协助企业进行申报。
三、扶持申请
(一)申请程序:
1.申请项目奖励扶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投产或融资前提交项目申请书,经属地镇(街道)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审批同意备案,方可在项目投产或贷款到账后申请相关扶持和奖励。
2.申请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属地镇(街道)初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审核→区政府审批。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用于说明申报奖项的证明文件、资料;
3.申请产业发展扶持涉及到年销售额的,由企业提供当年度审计报告和税务、统计部门的证明材料;涉及租金优惠的,提供租赁合同书和租金完税***,自建厂房的同时提供厂房竣工面积证明材料;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和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供审计报告、出让合同和完税***或相关证明材料;涉及融资的,提供贷款合同、付息凭证;涉及科研、上市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供原件复核。
四、附则
(一)涉及按年销售额给予的奖励,由区、镇(街道)各负担50%;涉及引用区现存扶持办法的,按原办法规定资金负担比例执行;其他扶持和奖励的资金,由区全额负担。
(二)本措施规定的扶持和奖励,与其他区级现行政策有重复的,应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奖励。
(三)本措施规定的扶持和奖励,涉及需要认定、评审、评估的事项,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牵头组织。
(四)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奖励的,将追回已经取得的奖励资金,且不得再次申报此项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本措施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解释,南海西部三镇可依照本措施制定本镇的专项措施。
(六)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项目,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扶持或奖励措施延续至扶持或奖励完毕。
***:佛山市南海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