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童谣童话征文活动启事
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助力佛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纪念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特举办佛山市童谣、童话征文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佛山市文联、佛山电台
协办单位:禅城区文联、三水区文联、珠江青少年报
二、征文要求
主题鲜明,立意新颖,健康向上,情感真挚,体现童真、童趣,贴近少年儿童。
童谣要求押韵、简单、易懂,易于传唱,50行以内;童话或童话剧要求2000字以内。
三、征文对象
面向全市各界人士,尤其欢迎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鼓励以学校为单位选拔推荐,篇数不限。
四、投稿方式
(一)应征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如果作者是未成年人,请注明所在学校年级。
(二)征文请于2011年5月27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dj946@qq.com,注明“童谣、童话征文”字样,逾期不受理。联系人:苏晓岚。
五、奖励办法
征文分设成人组(18周岁及以上)与少儿组(18周岁以下)两组,每组各设置如下等次:
一等:成人组2件(各800元),少儿组4件(各400元),均颁发证书。
二等:成人组4件(各400元),少儿组8件(各200元),均颁发证书。
三等:成人组8件(各200元),少儿组16件(各100元),均颁发证书。
优秀:成人组20件,少儿组50件,均颁发证书。
主办单位将聘请专家于6月初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佛山市文联网站(www.fswl.gov.cn)和佛山电台、《珠江青少年报》上公布,并于6月中旬举行颁奖晚会。
六、获奖作品使用
(一)主办单位有权免费使用征集作品的出版、发表、播出、演出、改编等相关权益,作者有署名权,但不再另发稿酬。
(二)部分征集作品将集中在《珠江青少年报》、佛山电台等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在颁奖晚会上朗诵。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报名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概不退回。
(二)每位作者只能有一件作品获奖(以最高等次为准)。
(三)应征作品若有抄袭和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并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佛山人民广播电台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