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涉及区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安全整体移交进馆
2019年3月18日,在区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机构的原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简称原610办)将本单位所有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30年、10年)的文书、照片、实物等各门类档案安全、整体向区档案馆移交,合计3524卷(件)。这是本次区机构改革中宝山区档案馆首批接收的档案。
为确保区党政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合理处置机构变动机关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区档案局(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两办《关于在区党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把该项工作列入2019年度全区档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按照区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始终加强对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管、服务和保障,局(馆)业务科室分组分类一对一***指导。特别是对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单位),要求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实行封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档案整体移交;对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合并组成的新机构,要求原部门(单位)的档案原则上整体移交,确因工作需要新建机构暂时保留原部门(单位)档案的,须书面报请区档案局同意后方可保留。这次首批整体移交进馆的原610办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督促,亲自安排专人按照《宝山区档案馆接收档案质量要求》的要求做好档案的集理,特别强调档案整理未完成,人员不得撤离。鉴于该单位工作性质的特殊,对涉及政府信息的,档案工作人员圴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求,在档案移交时书面报告;对***档案均按《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档案的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工作的通知》要求,单列一份移交目录,文字提供档案秘密变更、解密情况说明和划分控制使用意见,盖好公章、领导签字后随同纸质档案一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