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狮山镇树本印记评选活动推荐征集的通知
关于狮山镇“树本印记”评选活动推荐征集的通知
为深入传播“仁爱、奉献、承担、互助、共享”的树本理念, 弘扬社会人文道德风尚,狮山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继续通过开展“树本印记”评选活动的形式,对在社会建设发展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事件、机构进行政府荣誉嘉奖。进一步倡导树本核心价值观,激励社会各阶层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合力建设富裕、平安、和谐、文明的新狮山。
一、推荐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进一步丰富、推广能够体现“仁爱、奉献、承担、互助、共享”的树本精神,树本精神起到重大影响、推动作用的事件。
2)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价值取向及时代精神。
二、推荐参考标准
1)具有较强社会号召力,或形成了较大社会影响力的;
2)热心助人,乐善好施,贡献个人所得,成为市民心中慈善榜样的;
3)善于发掘社会资源,成功地为公益慈善活动招商募资;
4)长期参与社会公益性组织的志愿者,义工服务特别杰出的;
5)发扬善堂百年的光荣传统,树立基本以善心为怀,产生深远影响的。
三、推荐原则
镇机关各办局要各推荐一名“树本印记”人物、一件(个)“树本印记”事件(机构);东区、西区、大圃社会管理处要各推荐两名“树本印记”人物和两件(个)“树本印记”事件(机构);村居要各推荐一名“树本印记”人物和一件(个)“树本印记”事件(机构);工会要从企业中各推荐两名“树本印记”人物和两件(个)“树本印记”事件(机构);团委要各推荐一名“树本印记”人物和一件(个)“树本印记”事件(机构);妇联要各推荐一名“树本印记”人物和一件(个)“树本印记”事件(机构),各单位应积极发掘身边的典型人物和事件(机构),鼓励各种形式推荐,推荐名额不限,另外,凡于2012年被评为“树本印记”人物、事件(机构)的对象不在2013年推荐的范围内。(罗村社会管理处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四、推荐方式
在充分发动的基础上,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名额不限;组织推荐按分配名额和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事件和机构;申报材料要求写明推举理由以及简要事迹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夸大、不拔高、不虚饰,客观反映人物、事件和机构的基本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将候选人物、事件和机构名单、《狮山镇“树本印记”推荐评审表》和1000字事迹材料报镇文明办(OA发至邓润安即可)。联系人:狮山镇宣传文体办邓润安,联系电话:866893606。
狮山镇宣传文体办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