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多招失业人员或可贷款200万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今年新招失业人员占在职职工30%以上最高可申请约200万元贷款、低保人员就业的收入超标也可延续6个月的低保待遇、高校毕业生创业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这是佛山市政府近日以“急件”方式下发的《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及的。这是今年来,继针对农民工、普通高校毕业生后的又一项促就业措施。
●亮点一
小企业贷款门槛降低
为刺激企业招工,佛山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降低贷款门槛。
《意见》指出,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今年新招用佛山市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或在职职工超过100人,当年新招用佛山市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贷款额度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对企业的另一个利好是,其将能获得政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贷款担保。《意见》明确指出,在保证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时足额注入前提下,各区可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此外,凡与招用的佛山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亮点二
高校毕业生创业3年免交多项收费
针对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等的一系列鼓励创业的措施今年实施。如对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工商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其首次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同享以上优惠的还包括佛山市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者以及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外)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
另外,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府将大大强化引导创业的力度。《意见》指出,全市将建设1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创业专家辅导队伍,向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咨询服务。
●亮点三
社会职业中介也能申请政府补贴
有免也有补。比如经劳动部门确认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广东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按实际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目前,还没有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补贴,我们同时鼓励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部门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招聘、求职。目前,各社区居委会都有劳动就业服务站,就业信息全市联网,南海等区实现全免费***服务。每家入网企业均经劳动部门审核。”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要求,2009—2010年,全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要达到8万个以上,同时建立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
●亮点四
低保户就业后可延续半年待遇
《意见》还明确了7类人员为困难就业人员(见链接)。根据规定,今年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与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被提出,今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
另据悉,至2012年,佛山将力争每年组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复员退役军人培训等5万人次以上,努力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提高全市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并在全市建成1所示范技工学校,建成4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链接
就业困难人员对象:
1.城镇男性45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登记失业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农村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6.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
7.失去土地的农民。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