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街道稳妥调处一宗租赁纠纷上访案件
东方街道最近稳妥调处一宗租赁纠纷上访案件,案由是今年6月3日,东方街道接区领导批转信件,反映该街道辖区梅园部分租户遭居委变相逼迁一事,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并通知当事人到街道协调处理。
经查阅合同文本和对经办人员了解,东方街道梅翠居委辖区梅园2栋(丙座)平房,原系居委办公址,九十年代初因调整搬迁,该址分割后分别出租七户商户,租金收入作为街道及居委补充经费。原租金标准偏低,但多次拟调高租金均协商未果,目前所有合同多年前均已到期,一直未续签,因管理未到位,租户普遍存在占道经营、饮食档位油烟扰民现象,严重影响街道创卫工作,同时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租户均非东方街道居民,所反映的下岗失业情况并不属实,如确生活困难,可循民政救济渠道予以帮扶,与铺面租赁经营并无必然关系,更不能成为长期低价租赁的理由,且个别租户甚至私下分割转租,损害集体利益。
近期东方街道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清理,针对上述房产租赁现状,梅翠居委咨询社区法律顾问,了解周边房产租金水平,寻找优质租户,拟通过整合资源,整体按市场价格另行公开招租,以规范管理,提高集体收益。梅翠居委于4月27日向相关租户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相关租户就租赁价格进行协商,如无续租意愿,应于一个月内自行搬离,终止租赁关系。但相关租户不愿面对现实,反而以下岗无业、生活困难等理由,拒绝协商,拒不搬迁,多次到居委、街道闹访,街道领导接访过程,认真听取了租户的诉求,同时指出居委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集体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并无不妥,希望租户理智对待,公开公平参与招租活动,同时要求居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维护原租户合法权益。
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原所有租户均认识到自身上访理由并不充分,愿意协商退租并提出补偿要求。街道居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对其减免二个月租金作为退迁费用,至7月15日,原租户均已自愿退租搬迁。目前,上述物业已重新清理,统一出租给另外客户,收益比原来提高一倍。事件的圆满解决,既消除存在多年的消防卫生隐患,又提高了集体经济收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东方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