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教育局关于购买基础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招标公告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购买基础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教育局关于购买基础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为光明区教育局为主体开展的建设项目(含学校、幼儿园)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包含基础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地执行及风险控制等相关事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政府采购招标”相关内容,若投标人营业执照中不体现经营范围,则投标人须提供商事主体信用网站(http://www.szcredit.com.cn/)或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中相关备案情况经营范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警示条款:光明区教育局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答疑事项:凡有任何疑问的,请于2019年12月11日14时30分前径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时间:所有文件应于2019年12月11日下午18时之前递交到我单位。(注:本项目无报名环节,以本条款要求的递交文件时间为准)。
七、评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9年12月12日14时30分,采购采取综合评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在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四楼进行评审。
八、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陈老师,88212142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23室
邮政编码:518107
光明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