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警方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肇事司机负主责残疾老汉负次责
“残疾老汉被撞骨折翌日出院回事发地”一事有了结果:近日,澄海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该认定书,肇事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撞的残疾老汉负次要责任。
8月27日,在澄海中心城区益民路城北市场路口,当事人魏某如在倒车过程中与酒后躺在路面的张如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如炮受伤住院,翌日与魏某谈妥赔偿后,张如炮被送回事发地。31日张如炮再次入院。认定书称,对张如炮8月31日入院的伤情,澄海交警大队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提取医院监控、病历材料,同时委托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如炮8月31日住院时的损伤是否是8月27日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进行鉴定。9月28日,交警大队向当事双方送达了“被鉴定人张如炮8月31日住院时损伤与8月27日住院时损伤为不同的损伤”的鉴定结论。由于当事双方在接到鉴定结论后,在法定期限内均没有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澄海交警大队对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澄海交警大队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时认为:27日魏某如驾车时因疏忽大意,没有察看车辆周边情况,致车辆在倒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张如炮酒后倒卧在妨碍车辆通行的路面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为此,魏某如的过错行为对发生本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如炮的过错行为对发生本事故所起的作用小,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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