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今年上半年,省民宗委以整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平安寺院”建设为主线,以创新城镇民族工作方式方法和落实寺院社会管理机制为重点,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对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作出安排部署,落实党代会任务分工方案,将贯彻党代会精神与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通过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会、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加深全体干部对党代会精神的理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召开“省垣理论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研讨会”、州地市民宗委主任专题研讨班、省垣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党代会精神座谈会等,研究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战略部署。
二是有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严格审核,批复挂牌命名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寺院等首批759个单位,大部分地区已完成首批命名、挂牌工作。组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讲团,深入各地、各有关单位及省内高校、中小学校宣讲28场次,影响力不断扩大。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青海省民族中小学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辅导员培训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公益广告牌、社区宣传栏、商铺电子显示屏等,使城镇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营造良好氛围。召开全省城镇民族工作推进会,对进一步推进城镇民族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对国有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三是扎实维护藏区社会稳定。迅速行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驻寺工作组、督导组、调研组深入维稳工作一线,扎实做好藏区尤其是宗教领域维稳工作。掌握分析藏区、寺院和民族学校维稳形势及不稳定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围绕“十个讲清楚”,深入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引导寺院僧侣和信教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宗教界人士维护寺院正常秩序的自觉性。把堪布(经师)、学经班作为搞好寺院管理和维稳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对堪布(经师)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藏传佛教寺院学经管理办法。
四是深化“平安寺院”建设。安排部署以“安全年”为主题的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摸排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清理无证开学、乱讲“瓦尔兹”和参与达洼宣教活动的阿訇。组织开展藏传佛教寺院的管理和稳定情况评估,分类加强寺院教育管理,寺院有序管理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和寺院内部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管理层次和能力。依法批准转世藏传佛教活佛,审核认定第一批265名道教教职人员。召开全省朝觐工作暨制止零散朝觐工作会议,推进朝觐事务管理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规范伊斯兰教朝觐网上排队报名工作,认真开展制止零散朝觐专项工作。举办省垣藏传佛教界创建和谐寺庙座谈会,深入开展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开展“体育健身进寺院”活动,丰富僧侣文体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是努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召开全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发展工作会议,修改、完善专项建设规划,使其更具操作性。落实专项资金6000万元。审核56家申报民贸民品定点企业,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解决扶贫联点村群众用电难问题。组织风情歌舞集《热贡神韵》和儿童京剧《藏羚羊》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获得剧目金奖、最佳编剧奖等17项大奖,并获优秀组织奖。命名第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4个,参与举办首届全省少数民族中学生运动会。推动双语教学示范点、监测点建设,规范商标、广告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建成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保护中心。玉树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有序进行,完成投资3.6亿元,平均完成率达86%,大部分四通基础设施项目已开工。
六是促进依法行政。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依法监督检查省政府26个部门和4个辖有自治县的州(地、市)政府2011年贯彻执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情况,推动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制定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时期工作规划。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抓好清真食品日常监管,依法监制14家企业。
(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