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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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2018年1月15日 深圳市龙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不是区一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依法列席或邀请列席会议:
一、列席会议人员范围
(一)区政府领导;
(二)区政府组成人员;
(三)区法院、检察院领导。
二、邀请全程列席会议人员范围
(一)区委领导;
(二)区政协领导;
(三)区直机关部门、区属国企和有关驻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邀请列席会议开幕式及第一次全体会议人员范围
(一)龙华区老领导;
(二)龙华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
(三)龙华区政协一届委员;
(四)机关团体、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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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5:21: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