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主体、实施主体:
为规范我区城市更新活动,促进我区城市更新活动的有序进行,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及《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梳理已列入计划未实施主体确认的城市更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的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完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项目提前拆除情况信息一览表》(***1)、《建筑物测绘信息图》(***2)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上述文件提交至我局存档。
二、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房地产预售主管部门应就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征求我局意见,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用于补偿安置的房屋不得纳入预售方案和申请预售。请各项目实施主体在申请预售前将预售测绘报告及补偿安置房屋选房的相关材料(详见***3)提交至我局。我局在收到材料后将根据规定函复房地产预售主管部门。
三、已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实施主体,需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有关要求,于每季度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详见***4)并加盖实施主体公章至我局备案,逾期未报送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1.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项目提前拆除情况信息一览表
2.建筑物测绘信息图模板
3.材料清单
4.深圳市龙华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