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牡丹区、曹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内外接连发生多起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我市也先后发生了"8.30”牡丹区秦海幸福里较大起重伤害事故、"12.7"牡丹区佳和购物广场高空坠落事故。市主要领导十分关注,并在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为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整治重点
1、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4、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起重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安装(拆卸)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6、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拆)单位的相应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8、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等承力构件。
9、检验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验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此次检查采取在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自查自纠,各县区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督导检查的形式。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月1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设备安装等单位,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文件等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建立完善排查整改台账,做到“一设备一档案”,并存档被查。
(二)县区全面检查阶段(1月10日至1月30日)。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以使用年限较长或者使用环境复杂的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对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市局督查检查阶段(1月20日至1月30日)。市住建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部分县区在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项目部的自查自纠情况,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贵的态度,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安全管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做好对起重机械注册登记、安装、使用登记、拆除的监管工作,尤其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理念、防范措施落实到一线岗位和每一个从业人员的行动中。
2、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施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查,要严格落实贵任,确保检查的效果,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实行挂牌督办,并明确贵任人,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暂停使用直至隐息排除。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惩处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出借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使用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未登记等违法行为。要曝光一批,查处一批,通过严厉的监管手段警示震慑一批,不断提高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3、请各县区主管部门于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李五品 联系电话:516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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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