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34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行以保险保
温作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菏泽市持续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制度。2020年7月,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监管分局等三部门联合转发省四部门《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全市部署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在建工程项目使用银行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22个,使用保证保险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52个,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切实维护了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发挥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牵头作用,联合市住房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广泛宣传。通过调研走访、检查指导、集中培训等形式深入在建工程项目宣传相关规定,使施工企业充分了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缴纳程序,及时督促符合缴纳条件的企业应缴尽缴。二是主动引导。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咨询电话,为建设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法定制度要求,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把好资料审核关。三是落实制度。规范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垫付、清退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实施减免。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马闯 联系电话:531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