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所召开专题工作学习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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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时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为贯彻和落实新的文件精神,7月28日,街道所全体主办会计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索取增值税普通***是否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点,展开了学习和讨论。会上,各主办会计提出疑问,互相探讨,解答疑惑。其间,又以问答的形式,对***盖章10大常见疑问进行解答,旧识新学。通过学习和讨论,各主办会计对文件中提出的新标准有了高度的了解,对旧知识有了深度掌握,下一步工作的展开就有了新的方向。会后,大家意犹未尽,本会议专题不仅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又掌握了新的知识点,收获颇丰。与时俱进,温故知新,是我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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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2:11: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