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民函〔2018〕140号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2083号的答复
尊敬的谷更军、李献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一站多居”治理模式短板凸显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代表对宝安区社区治理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提出的宝贵意见。现根据有关工作职能就您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经费及人员配备不足问题,我区目前采取的解决措施
一是从顶层设计上确保社区经费。2018年,我区制定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
二是完善社区经费管理运作机制。缩短经费使用链条,将社区视同预算单位管理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加大各项社区专项经费统筹整合力度,除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单列保障或追加专款外,各部门和街道分配给各社区的各类工作经费进行整合,由社区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使用。如有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可由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安排一次性专项工作经费。区财政每年根据社区的年度新增任务、预算执行率等情况,每年适当调整社区工作经费规模。
三是加大日常运作经费保障力度,参照事业单位水平,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日常公用经费。
四是由区车改办研究解决社区工作用车,每个社区配置2台工作整治用车,加强社区整治工作保障。
五是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集约使用原则,统筹建设社区饭堂或采取集中配送等方式,解决社区干部用餐问题。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按照保本原则向社区居民开放食堂,提高社区食堂使用效率。
六是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宝安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深宝组[2018]22号),打破社区人员专职、临聘身份界限,创新社区人力资源配置方式和岗位管理模式,全盘盘活社区人力资源,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专业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同时,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体系,并建立健全动态增长机制,出台了《宝安区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福利指导意见》,规范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福利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福利体系,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福利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和过节费。实行新的工资福利标准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普遍提高。
七是着力解决社区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推动区直机关、街道力量下沉社区。(一)推动区直机关、街道力量下沉。全区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各街道副书记挂任全区共124个社区的“网格长”,区直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以及街道干部职工挂任网格成员,对社区内的安全、稳定、秩序实行“责任三包”。从区、街道选派科级干部担任社区党委第一书记(副书记),全脱产到社区一线攻坚克难、锻炼提升,充实社区管理力量,推动社区工作开展。(二)开展“五员”进社区活动。区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正科级以上干部等“五员”定期到社区接待、走访群众,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问题难点解决在社区。(三)推动“1+1+6”队伍力量下沉。综合巡查、社区综合整治、安监、社区治安消防、环水、交通、交警、市场监管等8支队伍分别由各街道、区有关主管部门调配下沉,与社区工作人员“搭班干活、捆绑作业”,会同社区开展联合整治。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使基层有资源有条件有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落实基层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关于“一站多居”模式问题
1、2018年,根据区领导的指示,我局积极开展社区调整分设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会议调研社区分设调整工作。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解各街道对社区分设调整分设的需求。二是指导街道开展前期调研。指导有社区分设调整需求的街道深入社区开展社情民意、必要性、可行性等前期调研。三是研究制定全区性社区分设调整工作方案。2018年5月22日,市民政局委托课题组到各区开展调研,其中重点调研关于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设立和机制体制问题。关于社区工作站是否撤销等问题,市民政局目前正在调研、研究,尚无明确方向。由于社区工作站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设立的,当前究竟是面临撤销还是继续保留,我局已向市民政局提出请市里早日明确关于社区工作站的设定走向问题。目前,按我区关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我局正会同区委组织部深入研究此项工作。
2、关于社区工作站的设立,深圳市委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3、关于社区工作站的设立标准,宝安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宝安区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深宝办发〔2007〕29号)规定,一个社区工作站管理、服务一个或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设立社区工作站一般以每个社区工作站辖总人口约6000-10000户为标准,并参考社区的类型、面积、历史沿革、人文环境等因素。
4、关于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标准,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七个意见(粤发〔2011〕1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构成要素和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城市社区,社区人口规模一般为2000-3000户常住居民。
5、根据《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下一步,根据各街道、社区的实际需求,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将共同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社区具体分设调整申请,经区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我区将通过种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社区组织体系与社区治理结构,方便社区科学合理开展管理服务。
联系人:张超鑫
联系电话:29998304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