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从2018年6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下降12%。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安监局联合出台《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降低企业缴费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工伤预防工作。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主要是通过费率的杠杆作用,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用人单位上调费率,对不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从而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各费率档次进行了具体规定。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90%、70%。
据了解,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主要因素有三方面:一是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挂钩。二是为了鼓励引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费率浮动的优待因素。三是将“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作为费率浮动的惩罚因素。
据分析,《办法》实施后,与现行基准费率相比,绝大多数参保单位将下浮费率,仅百分之三以内参保单位上浮费率。(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