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地税局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开绿灯
今年以来,怒江州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大开方便之门。 创新工作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强化与工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及时摸清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确保印花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优化政策审批。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需到地税机关办理事前核准手续,纳税人可通过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内控程序,在申报时自动享受减免营业税及其附加,其形成减免数据结果在“大集中”系统中,可供各级地税机关查询使用。杜绝因人为因素出现纳税人不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及时采取电话询问、***温馨提示等***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同时注意及时收集小微企业相关资料,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掌握各自所辖区域内每户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保各级督查部门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严格企业所得税定额及营业税定期定额征税管理。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按规定及时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营业税定期定额户营业额核定信息力求真实、完整,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加强小微企业营业税后续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对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管理,特别是对因各种原因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地税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及时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优惠,确保该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次年1月20日前,各单位负责将***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州局备查。 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12366反映诉求平台及投诉专席。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接收当日转办,各县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责编 密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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