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深卫发〔2008〕68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儿童医院:
现将市综治委《关于印发〈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深综治委〔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文件精神,强调以下工作,请一并执行落实。
一、请各单位根据《深圳市卫生局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开展宣传报道,包括悬挂标语口号(除市综治委列明的标语口号外,可增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内容);在宣传栏内张贴有关内容;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报道本区、本单位开展综合整治的工作情况和成果;在社区、工厂、学校、机关等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二、市综治委规定,各单位的宣传报道情况必须每十天报送一次,如有漏报或宣传报道不力者,在检查验收时予以扣分。据此要求,请各单位于4月18日将近期内开展宣传报道情况与当天的每日一报情况一并报送市卫生局应急办,以后每隔十天报送一次,第二次报送时间为4月28日,依此类推。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
1、悬挂标语 条,悬挂地点 ,标语内容 。
2、开设宣传栏 期,宣传内容 。
3、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载体报道 条信息,并注明每条信息的具体情况:媒体名称 报道时间 报道内容标题 。
4、开展培训 次,参加人数 人;现场宣传 次,发放宣传资料 份
原件:《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宣传方案》(深综治委〔2008〕8号).doc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