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行政监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分,是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力量。全市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努力推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开展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全市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纪律保障。今年要紧紧围绕以下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金义都市新区建设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任务落实到位,为义乌综合改革试点和金义都市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二是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推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的落实;三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落实;四是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五是加强对援疆工作的监督检查,促使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合规、工程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援疆干部廉洁援疆。同时,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开展绩效管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深化纠风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纠风工作更加关注和贴近民生,全市监察机关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推进纠风工作。一是要深化治理征地拆迁和住房保障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阳光建设;二是要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三是要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药品回扣行为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切实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四是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使教育收费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五是要深化治理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涉农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六是要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录和招聘规程,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不断提升公信力;七是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乱收费问题,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八是要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和“四项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涉路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四项资金”的安全。
三、推进专项治理,优化发展环境
全市监察机关要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把推进专项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调整规划、违规审批项目和违规招投标等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二是要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控制举办涉企评比、培训、考察、入会活动,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肃查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干扰企业经营,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确保惠企减负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要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稳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四是要建立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有效促进廉洁从政。
四、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人民满意政府,历来是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服务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抓手。全市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行政管理。一是要深化“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以“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完善优环境促发展保障机制;二是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保障房分配、教育招生、医疗服务等民生领域的阳光公开,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三是要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要求,认真搞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绩效管理机制;四是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赶超发展、浙中崛起”提供保障;五是要扎实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审批事项全省最少、审批时效全省最快”为目标,全面清理审批事项,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效能的提升;六是要进一步加强效能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反机关效能的行为,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严惩不贷,公开处理。
(作者:卢秀芝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