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自《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珠社准〔2014〕1号)(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以来,我市全面推行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积极落实《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第一批)》。《方案》要求,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逐批制定,不断减轻社区行政负担。根据对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调查,现制定《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第二批)》(见***)。
对于已列入禁入目录中的行政事项,各相关部门(包括系统内各级部门)要及时清理整改,严禁再下放社区。各区要及时向镇(街道)、社区传达禁入目录内容,并做好指引监督工作,确保各禁入事项落实到位。
***: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第二批)
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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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
(第二批)
序号 | 禁入事项 | 涉及部门 |
1 | 历史遗留问题证明 | 公安部门 |
2 | 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证明 | 公安部门 |
3 | 废旧电池回收 | 环保部门 |
4 | 社区居民思想道德品德鉴定 | 教育部门 |
5 | 预防接种证明 | 卫生部门 |
6 | 残疾人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证明 | 残联 |
备注:“涉及部门”是指原要求社区承担相应事项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