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强区放权”改革的契机,我局于2016年12月启动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编制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的《细则》于2017年6月6日印发实施。2017年7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实际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7〕804号),对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为了更好的对接市级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政策,我局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并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4日24时,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咨询共2次。
特此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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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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