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清理意见的公告
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增府法函〔2017〕269号)有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拟就废止《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增府办〔2014〕10号)征求公众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清理文件情况
2014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纪字〔2013〕33号,以下简称《广州办法》)和《关于执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穗纪字〔2013〕5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加强对小额建设工程的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小额建设工程的交易管理行为,原增城市监察局牵头起草,经征求原增城市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等部门意见,并报原增城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4年3月21日印发了《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增府办〔2014〕10号),自印发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清理意见
2016年11月11日,广州市政府颁布《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2017年4月5日,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废止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纪字〔2017〕19号),将《广州办法》和《补充通知》废止。为此,建议废止《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增府办〔2014〕10号)。
如有意见反馈,请于9月20日前联系增城区纪委监察局。(联系电话:32829089,邮箱:ZCDFZF@163.com)
***:增府办[2014]10号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pdf
广州市增城区监察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