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221号)要求,结合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区安委办发〔2019〕1号)精神,区安委办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西安市高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221号)要求,为深刻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2月2日***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经区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到2019年6月25日止,在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李克强***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为指导,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舆论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马随民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田西川担任、区建住局、区发改委、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三、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和内容
对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涉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密度大于空气和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及危运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等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充装安全管理。其主要内容为:
(一)防火间距
1.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生产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规定的防火间距。涉及甲、乙类工艺装置、设施及液体储罐与厂外公路等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的四周是否设置不低于1米的不燃性实体护墙。
(二)自动化控制与监测报警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是否处于完好运转状态。
3.是否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落实具体防范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超限报警等功能。气柜是否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场所是否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现场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三)工艺控制与生产操作
4.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重大工艺变更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变更管理程序;对工艺或安全仪表系统报警是否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
(四)管沟与管网
5.使用和生产甲、乙类等液体的厂房,其管、沟是否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是否设置隔油设施。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米以外的管沟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6.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管道是否架空或沿地敷设。采用管沟敷设时,是否采取防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液化烃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是否经水封井并排入生产污水管道。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是否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是否排放至密闭系统。
(五)演练与应急处置
7.是否编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是否配置到位,逃生疏散和事故处置预案是否科学,个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没有专职消防队的,是否和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是否制定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是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六)水喷淋和水喷雾
9.设置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的装置区,喷淋强度和能力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水喷淋或水喷雾等消防设施是否采取防冻措施。
(七)易燃易爆气体生产及充装销售
10.易燃易爆气体生产及充装销售企业原料及废渣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生产工艺及设备是否属于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生产及充装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压力仪表、安全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生产及充装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储存装置、气瓶是否定期检测,按规定存放;气瓶防倾倒措施、防碰撞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建有牢靠的自动化控制与监测报警系统。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
11.无仓储经营企业是否违法储存,仓储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装卸车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各种安全***是否完好无缺。
(九)醇基燃料安全管理
12.严打击各类醇基燃料违法经营、运输、使用行为。特别是对无证无照经营、违规建设甲醇(或乙醇)和醇基燃料储存设施、销售伪劣醇基燃料、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违规违章使用醇基燃料、灶具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相关设施,坚决予以取缔。
(十)领导带班制度和工作纪律
13.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领导带班期间加强安全巡查,严禁员工酒后、熬夜后疲劳值班,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期间玩手机、打瞌睡,严禁违章违规操作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巡检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环境
14.是否统筹规划建设危化运输车辆专用的停车场地,危化车辆停车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是否完善;对危化企业周边及运输沿线的风险隐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一时消除不了的重大隐患,是否采取临时应对措施。
(十二)危险化学品充装
15.是否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充装、托运危险化学品。充装、托运前,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进行查验、核对、登记和存档;是否实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相关资质复印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十三)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
16.是否落实对长输管线经过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是否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高后果区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十四)针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突出以下检查内容:
17.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18.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19.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20.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
21.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22.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十五)冬季安全生产
23.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防冻保温、检维修作业、开停车等环节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全面排查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方面,并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油气运营长输管线企业是否对长输管线进行排查,将冬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十六)其它
24.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工艺特点和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全面开展排查。
四、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间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检查,区安委办进行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实施,自2018年12月底开始至2019年6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0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查阶段(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5月31日)
各企业按要求对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以备检查督查。对每一项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及时统计上报。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内容,逐个企业开展检查,确保底数摸的清、问题查的准、措施定的实、整改落实的好。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
各企业按照要求认真梳理汇总检查出来的问题,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逐条制定整改落实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统计汇总企业自查和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个企业列出问题清单,认真督导,确保问题得到整改落实。
(四)总结阶段(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25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查遗补缺,强化薄弱环节,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区政府和市安委办。
五、 督导检查
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区安委办将组织督导组按照分工,每个月组织对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未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或对大排查大整治出的隐患未实行闭环管理的单位将予以全区通报。
六、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不遗漏一家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要求,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务必把本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漏洞和薄弱环节掌握清、掌握透。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问题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集中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督办。要认真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落实“三个一批”,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标本兼治,消除隐患。对此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查出的各项隐患,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分级挂牌要求,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导企业立即整改落实;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逐级做好挂牌督办,确保有效整治;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这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强督导,取得实效。区安委办督导组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四不两直”的办法,每月组织对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大排查大整治任务。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安委办各督导组每月3日前向区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个月工作进展和督导情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通报。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