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司法所矫正规定要遵守诫勉谈话引重视
为有效引导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4月27日太平司法所联合社区矫正中心、东城派出所对辖区内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个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中,谈话人听取了社区矫正对象马某关于近期生活、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汇报,询问了未如实汇报工作变动情况、未及时在手机定位APP上签到的原因。马某表示,因担心司法所到其工作地走访影响自己的工作形象,故而对自己的真实工作进行了刻意隐瞒,同时因为思想上不够重视导致屡次忘记签到。听取了马某的汇报后,司法所与矫正中心、东城派出所分别与社区矫正对象马某的姐姐及其本人进行了谈话。谈话中,司法所所长王小兰指出,司法所在开展实地走访过程中,会充分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希望马某多与司法所沟通,放下思想包袱,避免自卑低落,以乐观的心态,积极就业、融入社会。社区矫正中心主任魏圣强调,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都是依法进行,会充分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权,要求马某务必要转变观念,牢记自己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身份,思想上不能放松,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的监管。
谈话结束后,司法所宣布了对马某的处理决定,马某的管理级别由普管调整为严管。马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司法所的处理结果无异议,表示在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顺利渡过缓刑考验期。
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太平司法所在落实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针对性强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为满足矫正对象的矫正需要,适时调整管理级别和矫正方案,充分发挥诫勉谈话、警告等奖惩措施作用,争取最佳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