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利又来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达州市利又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利又来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利又来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西河社区3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将憎水珍珠岩搅拌设备移动至膨化珍珠岩仓旁边,新设一条从搅拌机至压板区的密闭输送皮带。拆除现有工程的膨化珍珠岩中转罐、余热烘干窑。(2)改造建筑砂浆原料生产工艺,增设一套机制砂生产设备,包括制砂机、振动筛各1台。(3)将废料暂存区布置为产品切割包装间,废料暂存点设置在膨胀珍珠岩仓北侧。(4)新建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生产线1条、聚苯乙烯泡沫板材生产线1条,共用一套聚苯乙烯发泡线及配套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本次改扩建后全厂有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生产线1条、聚苯乙烯泡沫板材生产线1条、憎水珍珠岩保温板生产线1条、建筑砂浆生产线2条,生产规模达到年产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3万m3/a、聚苯乙烯泡沫板材4万m3/a、憎水珍珠岩保温板2万m3/a及建筑砂浆7000t/a。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项目经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101-511702-07-02-561603】JXQB-0003号);取得通川区工商质监局(现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413)。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约 10m3)收集后,定期拉运至达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达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营运期密闭生产,喷雾降尘、通风换气;聚苯乙烯发泡废气经集气罩以及活性炭净化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1#,15m)排放;燃气锅炉和膨化炉燃烧尾气经风机引至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2#,15m)排放;珍珠岩预热尾气经引至排气筒(3#,10m)排放;河沙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排气筒(4#,9.5m)排放;1#建筑砂浆生产线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引至排气筒(5#,10m)排放;2#建筑砂浆生产线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先进的环保型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加强维护保养,进行设备基础减震,配备隔声装置,优化布局。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限速禁鸣,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处理;废金属品及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外运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袋装收集后定期外售于其他厂家再利用;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及时外售于再生资源回收站;废离子树脂及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处置;搅拌机清理的废料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送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1日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